2017年6月22日 星期四

柯建銘立委的台灣地位思維缺乏國家安全要素

柯建銘立委的台灣地位思維缺乏國家安全要素

黃清雄

柯立委在立法院一,二十年,竟不知1992年李登輝總統頒布「台灣與中國大陸人民關係條例」的意義和功能!?

25年來,台灣的安全主要依賴該1992年條例的存在。在此特將其意義簡介如下:

(A)條例第九條規定:台灣人民赴中國須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。表明雙方是各有國境,台灣、中國是各自為獨立國。第九條之一規定: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另設戶籍,也不得領用中國護照。這項規定凸顯台灣的獨立權,所發護照通用於世界各國,包括中國地區。中國是台灣人民的外國。

(B)第十八條至二十條規定中國人入境台灣後,犯法者須強制出境。

(C)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國人入境台灣後,取得公權的條件。公權是實用或享用主權的一種說法。以上數例足以說明,1992年條例發揮維護台灣與中國之平行國際關係與和平的功能。

自蔡英文主政後,對外關係屢次犯錯,僅一年便發生積非不堪的現象。林全內閣閣員在院長不負責任的情況下,未見強調1992年條例的尊嚴,導致蔡政府工作無效率。柯立委不聞不問民間的痛苦,佯裝自得。若不是1992年條例保護台灣經濟,社會,兼國境安全,民進黨如何能在20152016選舉都順利大勝?


須知,1992年條例是台灣總統頒布的台灣與中國領事關係法。如此重要的具國際法意義的條例,蔡英文總統曾略提兩三次,但該黨資深立委如柯建銘竟敢要挖台灣國家主權的根基。台灣人民享有獨立主權,柯立委糊塗要修執政黨黨綱基本,卑躬屈膝和中國交往,豈非民進黨出現的第一個老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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