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

陳致中對週刊不實報導的澄清

陳致中對週刊不實報導的澄清

鏡週刊今(7)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特赦議題,關於瑞士聯邦檢察官查扣的「海角7億」等資金及扁家遭台灣檢方查扣市值1億餘元的75顆裸鑽翡翠等珠寶,扁的兒子陳致中發出4點澄清指出,「海角7億」是扁家主動匯回,其中有4億元不能說是犯罪所得,至於75顆裸鑽翡翠等珠寶,陳致中指是母親吳淑珍所有,並無證據顯示與案件有關,且鑽石只有10幾顆,並不是75顆,但均遭查扣。

陳致中4點澄清如下:

1. 海外七億是國務費等案二審時,扁家主動匯回台灣,不是特偵組去作的,姑不論龍潭案的爭議,判決結果是與龍潭等案有關的是3億,其他4億與起訴案件並無關連,如何叫作犯罪所得,但錢目前都在檢方手上。

2. 珠寶首飾共780件是我母親的,大大小小都有,比較貴重,比較普通都有,檢方有列清冊,但並無任何證據顯示與案子有關,何來犯罪所得,其中鑽石是10幾顆,不是75顆。

3. 其實特偵組查扣的扁家財產,包括動產與不動產,甚至有陳總統從政前就存在的官田祖厝,民生寓所,律師事務所等,數額已經大於法院判決數案的範圍,說實在話,是很有問題。


4. 有關美國房產,美司法部當年是被動接收特偵組起訴書,並無任何調查,且房產並非遭沒收,而是雙方和解(settlement),當時基於訴訟經濟考量才與美司法部和解,前提是美方不對購屋資金是否合法做認定,如指房產是以貪污所得購置,那是錯誤的講法,遑論如是所謂犯罪所得,豈有雙方協商分配比率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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